潍坊职业学院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当年被学院正式录取注册学籍的全日制高职新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考成绩(文科、理科、春季高考考生)超过当年本科普通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中、中职毕业。
2.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奖)或者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励专项资金,根据不同类型优秀新生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具备多个优秀新生条件者以最高等次进行认定,不重复奖励。优秀新生奖励在报到入学注册学籍后一次性发放。
二、奖励标准
1.高考成绩(文科、理科、春季高考考生)超过当年本科普通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奖励3000元;超过本科普通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 分(含)以上者奖励 5000 元。
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4000 元,三等奖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奖励3000 元。
3.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的奖励3000元。